蒋文博, 刘莉, 梁浩晖, 廖钧
目的: 以按项目付费作为参考标准,比较缺血性心脏病入组DRG和入组DIP的医保支付费用差异及与按项目付费费用之间的差异,探讨缺血性心脏病用DRG和DIP支付方式的优缺点。方法: 根据治疗方式不同,把1296例缺血性心脏病病例分为无手术组(617)、检查组(276)和手术组(403)。采用R、Office Excel等工具分析各组的费用结构和它们之间的费用差异,比较各组对应的DRG和DIP平均支付费用及与按项目付费费用的差异,以此探讨基于DRG和DIP制度下缺血性心脏病的现行最佳医保支付途径。结果: (1)不同治疗方式的缺血性心脏病之间的费用差异显著,手术组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检查组的医疗费用,检查组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无手术组的医疗费用。(2)通过大数据得出,DRG付费的测算费用与操作较少、成本较少病例的实际费用相似度更高;DIP病种分值付费的测算费用与操作较多,病情严重病例的实际费用相似度更高。结论: DRG付费能覆盖大多数缺血性心脏病的费用成本,但无法覆盖成本较高病例的费用成本,且支付费用与按项目付费的费用差异性大;DIP病种分值付费较DRG付费更接近病情严重、操作复杂的缺血性心脏病疾病病例的实际费用,但无法准确反映成本较少病例的实际费用;DRG和DIP都能对医院成本管控和减少患者负担起到积极作用,但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上看DIP优于DRG。无法覆盖的病例,应加强成本管控,并继续探讨DRG/DIP分组细化规则。